对四环素类药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
可引起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腹泻.可有前庭功能失调(眩晕,共济失调),停药后可恢复.个别病例有皮疹,嗜睡.肝功能和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可引起干咳,高热,关节水肿,关节痛.
本品可引起可逆性前庭功能紊乱,表现为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停药 24~48h后可恢复。有报告称其发生率可高达 80%~96%,因反应严重而被迫停药者约 12%~52%。其发生与剂量的关系说法不一,女性比较多见。其他不良反应如二重感染也较易发生,而肝毒性、肾毒性较少见。
有报告本药可致皮肤色素沉着。
较易引起光感性皮炎,用药后避免日晒。
相互作用:
1.易与制酸剂如碳酸氢钠及二价或三价金属离子如钙、镁、铝等生成不溶性络合物,减少药物吸收。因此需合用上述药物时,应在服用本品前后 2~3h给药;
2.长期合用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或卡马西平时,可通过诱导肝药酶的作用,缩短本品的半减期。与苯巴比妥合用可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3. 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因本品可抑制肠道细菌合成维生素 K而加强抗凝作用,从而可能引起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