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外感风寒,痰涎壅盛者禁用,其表现为咳嗽气急,痰多稀薄色白,易咳出,伴鼻塞,流清涕,头身疼痛,恶寒发热。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闭,防潮。
[包装] 药用PVC硬片、药用PTP铝箔,10丸/盒。
[有效期] 30个月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1册(WS3—B—0003—89)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0612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07年05月21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河南禹州市药王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