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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钠安全争议

1958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开始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管理,当时糖精已经能够在美国广泛使用了,因此它被列入最早的675种“公认安全”(GRAS)的食品原料名单之中。

1972年,美国FDA根据一项长期大鼠喂养实验的结果决定取消糖精的“公认安全”资格。

1977年,加拿大的一项多代大鼠喂养实验发现,大量的糖精可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为此,美国FDA提议禁止使用糖精,但这项决定遭到国会反对,并通过一项议案延缓禁用。

1991年,美国FDA根据一些研究结果撤回了禁止糖精使用的提议。但由于上述原因,在美国使用糖精仍需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含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癌症的糖精”。在国际上,糖精的使用也因为这些关于大鼠致癌的研究发表后受到一定影响,欧美国家糖精的使用量不断减少。但仍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糖精是安全的。

中国政府也采取压减糖精政策,并规定不允许在婴儿食品中使用。目前JECFA规定糖精的ADI值为每日每千克体重0~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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