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叉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 (1)窦性心动过缓。 (2)Q-T间期延长综合征。 (3)低血压。 (4)肝功能不全。 (5)肺功能不全。 (6)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3.对诊断的干扰: (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用药后患者可能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2)极少数有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4.用药期间需监测血压及心电图;应注意随访检查: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肺功能和胸部X片(每6~12个月1次)及作眼科检查。
5.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它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