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
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清的饮料,并忌酒。
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脂。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
8.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9.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