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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立法之路

第一次尝试

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第二次尝试

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

第三次尝试

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第四次尝试

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在随后于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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