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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注意事项

1. 本疫苗可能不会对接种疫苗的所有个体都有保护作用。

2. 高风险婴幼儿/儿童接种本品应基于个体化接种的考虑。目前本疫苗对患镰状红细胞病婴幼儿/儿童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资料有限;尚未获得本疫苗对患肺炎球菌侵袭性疾病的其它高危婴幼儿/儿童(如患先天性和获得性脾脏功能障碍、HIV感染、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等)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资料。

3. 接种本品对于24月龄以下幼儿(包括高危婴幼儿在内)应使用与其年龄相对应的免疫程序和剂量。在年龄≥24个月患有肺炎链球菌所致侵袭性疾病高风险的患儿(如镰状红细胞病、无脾、HIV感染、慢性病或免疫功能受损)中,使用本结合疫苗并不能代替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4. 患急性发热性疾病的婴幼儿应暂缓接种本疫苗。

5. 同所有其它注射用疫苗一样,接种本品应常备有相应的医疗及抢救措施(如1:1000肾上腺素等)以防接种后出现罕见的过敏性事件。

6. 本疫苗禁止静脉注射。

7. 尽管免疫接种本疫苗可出现一定的白喉毒素抗体反应,但并不能替代常规的预防白喉的免疫接种。

8. 除非受益明确高于接种风险,否则对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任何凝血障碍的婴幼儿禁止肌肉注射接种本品。

9. 因遗传性缺陷、HIV感染、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包括放射药物、皮质激素、抗代谢药物、烷化剂和细胞毒药物)、或其它原因导致的免疫应答受损的婴幼儿,对本品主动免疫的抗体应答反应可能下降。

10. 接种本品时,对惊厥发作风险高于普通人群的婴幼儿/儿童应考虑使用退热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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