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每次10mg,每日1~4次,剧痛患者可增至每次20~30mg,每日3~4次。肌注:每次30~90mg,术后中度或剧痛者以肌注30mg为宜,剧痛者可肌注60mg,继而每小时肌注15~30mg。对65岁以上或肾功能不全者减量,每日总剂量不应超过6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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