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 不能嚼碎片剂者,可将该药品磨成细颗粒冲服。
3. 厌食症状在一周内未改善,并出现呕吐,腹痛症状者应及时向医师咨询。
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5.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 不可当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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