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妊娠期妇女临产前1~2周应停药,以免诱发婴儿的黄疸和椎体外系症状。
(3)下列情况应慎用,如肝功能不全和各类肝脏疾病患者,肾衰竭,急性哮喘,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明显者,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儿童服用本品后痰液黏稠,影响排痰,并可抑制咳嗽反射),癫痫患者(注射给药时可增加抽搐的严重程度),黄疸,Reye综合征(异丙嗪所致的椎体外系症状易与Reye综合征混淆)。
(4)小于三个月的婴儿体内药物代谢酶不足,不宜应用本品。还可能引起肾功能不全。新生儿或早产儿、患急性病或脱水的小儿及患急性感染的儿童,注射异丙嗪后易发生肌张力障碍。
(5)老年患者易发生头晕、呆滞、精神错乱、低血压,椎体外系症状,特别是震颤麻痹、不能静坐和持续性运动障碍,用大量或胃肠道外静给药时更易发生。
(6)应用异丙嗪时,应特别注意有无肠梗阻,或药物的过量、中毒等问题,因其症状体征可被异丙嗪的镇吐作用所掩盖。
(7)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和运动员禁用。
(8)急性中毒时可致嗜睡、眩晕和口、鼻、喉发干以及腹痛、腹泻、呕吐等。严重中毒者可致惊厥,继之中枢抑制。此时可用安定静注,忌用中枢兴奋药。
(9)光致敏者不能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