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使用本品时,用1ML注射用水溶解,皮下注射;骨髓抑制性化疗时,如认为所用的化疗药物与剂量有可能引起血小板明显减少及诱发出血,可在化疗药物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注射本品,每日一次,每次剂量为25-50μg/kg,连用7-14天。用药过程中应检查患者末梢血液血小板数,待血小板恢复至100000/mm立方以上时即应停药。大剂量化疗后,本品剂 量可适应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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