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 :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本品治疗来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成人: 每日1 次或每日2次。起始剂量1 mg, 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 mg, 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 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每日2-6 mg。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 mg。
肾病和肝病患者 :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0.5 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可逐渐加大到每日2次,每次1-2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