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mg/次,2次/周。在月经周期的第1日开始用药,第4日服用第2次,一周中服药的时间一旦固定下来,在整个治疗中就保持不变。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有点滴出血时,可短期内把剂量增加到7.5 mg/周。治疗应持续6个月以上。如果漏服一次,一旦发现就补服2.5 mg,以后按原来每周服药的日子继续治疗,如果忘记服药一次以上,则应当停止治疗。经检查确定没有怀孕之后,在新的月经周期的第1日,按照正常的服药计划重新开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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