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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

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

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

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

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

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

读硕士研究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

究生说明》。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

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

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

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

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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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

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 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

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

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

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十一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3 月底或4 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

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

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学部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761):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

2.卫生综合(一)(762):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

养与食品卫生学;

3.卫生综合(二)(774):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

养与食品卫生学;

4.卫生综合(353):含公共卫生基本知识、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

5.药学综合(一)(763):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6. 药学综合(349):含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和药事法规。

7.口腔综合(352):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8.生物综合(765):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9.政治综合(767):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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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治;

10.物理综合(769):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11.历史综合(773)含近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世界历史。

12.护理综合(308):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八、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

专业学位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 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可申请攻读

博士学位;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5 年。临

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

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

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一等奖学金金

额为21600 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8000 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2000 元/学年。人事档

案转入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享受生活补助。

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

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硕士生可获

得助学金。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200 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学费

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12000 元/学年。

十一、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

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

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

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

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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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母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

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等(一份)。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

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第5 项只订在复印件中;另一

份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四、调剂录取

1.医学部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2.达到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复试基本线,而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到其他院校。在每

年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被北医录取的考生中多数被调剂录取到其他院校。

十五、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

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六、医学部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十七、特殊说明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

推免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八、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

院网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

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十九、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 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二十、如在2012 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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