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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简述及分级

  残疾是社区康复护理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整理相关知识如下:

  残疾(disability)是由于先天缺陷或后天伤病致使机体、精神、感官(视、听)、交流器官(发音器官)、智力等方面的功能比同年龄、同教育程度和同等工作经验的人低的一种状态。因此,残疾并非一定严重到肢体残缺、盲、聋或哑。按国际残疾分类,残疾分为三级:

    (1)残损或功能形态障碍(impairment):由疾病或外伤直接引起,属组织器官水平的功能障碍,形态有某些异常,如进一步发展可构成残疾或残障的原因,但对个体的整体功能无大影响。例如断一小指,形态学上有缺陷,对手功能有一定影响,但不明显。对人的整体功能(躯体、精神、情绪、社会)无大影响,属残损级。

  (2)残疾或个体能力障碍(disability):由疾病或外伤引起,但范围比残损大,程度比残损严重,是个体水平的功能障碍。特点是作为一个个体表现为通常能进行的实用性行为能力受限或丧失。例如患小儿麻痹症后遗症患者,一侧肢体严重畸形萎缩,比健侧短,明显跛行。从整体看,有明显的残疾外观,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在人际交往、劳动就业、学习和受教育、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社会功能方面,虽有困难,尚能进行。当然,其能力已明显不如健全人,这种情况属于残疾。

  (3)残障或社会功能障碍(handicap):疾病、外伤、残损、残疾均能引起,表现为社会水平的障碍。其特点是不能完成应有的社会功能,以至理应受到保护的基本人权受到限制。例如较重的外伤性瘫痪,患者不能站立、行走、离不开轮椅,如工作岗位或上课的教室在二楼或以上,即使在一楼,若工作岗位或上课的教室不便轮椅接近,或大门为多级台阶,厕所门宽度不够等,都成为患者参加社会活动的障碍。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均有困难。如不改造上述障碍,便很难适应社会生活。属残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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