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辅导之食物中毒的诊断,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食物中毒诊断
食物中毒的诊断,一般是依据患者潜伏期和病程、症状和体证、实验室检查、特效疗法疗效和预后等临床表现,饮食史、流行病学调查,病因物质检验等。
食物中毒诊断的任务主要是回答:是不是食物中毒,是哪种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的诊断是通过食物中毒调查、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三个方面的工作完成的。
食物中毒确诊之后,须立即提出急救方案或对已实施的急救治疗方案给予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患者及时对症治疗。
食物中毒的总结与报告
食物中毒发生后,均应根据调查资料进行整理与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包括中毒,发病率,死亡率等)、病人临床表现(包括潜伏期、主要症状、化验结果和治疗经过等)、引起中毒的食品、食品被污染的原因,对中毒食品及其污染原因所进行的检验结果、最后诊断以及对中毒事件的处理。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应针对造成中毒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技术培训,加强检查管理制度,改进布局和环境,增添有助于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的必要设备等。根据卫生部颁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及中毒单位主管负责人,有责任在中毒发生后,主动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在24小时内填写《食物中毒报告卡》(内容包括:中毒单位、地址、进食时间、进食人数、发病时间、中毒人数、住院人数、死亡人数、引起(可疑)中毒食物、中毒原因及经过、中毒表现、采样检验结果、结论等)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省、市、自治区卫生监督部门,则应填写《食物中毒报表》报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