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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拿大国际护士的签证要求

2013-12-12 09:0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护士在加拿大是一个需国家专控职业,护士(已注册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允许注册的护士使用“有证书的护士”或“RN”这一头衔。一个国际护士,如果想在加拿大得到注册护士的资格,则必须完成加拿大护士培训计划,需提供近期已通过加拿大护士实习并达到通过的考试成绩。不过,如果能得到雇主提供的工作位置,国际护士则可以得到一个参加加拿大护士考试前的过渡性工作机会。

  加拿大的一些省护士协会,在基于有雇主提供工作机会的前提下,允许未通过注册护士考试的护士来加拿大参加过渡性的实习,但该护士必须吻合注册护士的其他需求,并在此之前没有参加注册护士考试失败的记录。

  加拿大护士工作签证计划的基本需求条件:

  ★ 完成至少三年的护士教育计划;(2005年1月后要求至少4年)

  ★ 在以下加拿大急需的护士工作中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如:危急护理、重病特别护理、心脏护理、急救、烧伤护理、新生儿护理、透析/肺瘤病人护理,神经病科护理、高风险工人护理、分娩及母亲护理、外伤护理、手术室护士;

  ★ 高尚的品质——需要推荐人证明;

  ★ 无护士实践中的显著犯罪错误;

  ★ 国内雇主给申请人提供满意的适合于护士工作的推荐信,并达到极好的标准,无健康问题;

  ★ 流利的英语;如果母语非英语,则需通过:TOEFL550分计算机213分 TES(英语口语)50分;

  ★ 或学改用雅思考试(IELTS)考试平均6.5分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口语达7分,其中科目分数没有少于6分的。

  申请人在下类国家完成护士培训则仅需要英语流利即可:安提瓜岛、澳大利亚、巴哈马群岛,巴巴多斯岛、百慕大群岛、多米尼加、加纳、圭亚那、爱尔兰、牙买加、马拉惟、毛里求斯、新西兰、尼日利亚、尼维斯、露西亚、文森特、塞吉尔、新加坡、南非特立尼达岛、多巴哥岛、乌干达、(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美国、赞比亚、津巴布韦。

  如果申请人在以下法语国家完成护士培训计划,则达到法语流利即可。比利时、布窿迪、刚果、法国、圭亚那(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瓜德罗普岛、几内亚、海地、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提尼克岛、摩纳哥,塞内加尔、卢旺达、瑞士、突尼斯、托伊尔。

  如果申请人在英语或法语为非母语国家完成的护士培训计划、则必须出示证明以说明你的听、说、读、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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