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组织机构介绍
2014-02-14 09:29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一、中央卫生体制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于1912年元旦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建立中华民国。民国元年八月,于内务部下设卫生司,负责全国卫生事宜。
1912年4月,袁世凯篡夺了政权,临时政府由南京迁至北京,仍设卫生司。卫生司负责传染病及地方病的预防、海港及铁道检疫、医师、药师、药品及药物检验的监督与管理。另外还直辖卫生试验所与卫生展览馆各一所。当时,学校卫生属教育部,工业卫生属工业部。陆、海军军医分属陆军部及海军部管理。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于内政部下设卫生司,负责全国卫生行政。1928年11月11日改为卫生部,内分总务、医政、保健、防疫及统计五司,分管各项卫生事宜。另设中央卫生委员会。至此,中央卫生体制的建立始具规模。
1931年,卫生部改为卫生署,隶属内政部。卫生署仅设总务、医政、保健三科。
1932年9月,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为全国最高卫生技术机关,主要任务是创设各项卫生事业的实验与研究机关,设立实验区和训练卫生专门人才。1933年11月,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改称“卫生实验处”,1941年,卫生实验处改组为中央卫生实验院。
1936年,卫生署奉令隶行政院,并于1937年迁至汉口。
1938年,卫生署改隶内政部,西迁重庆。
1941年,卫生署再度脱离内政部直隶行政院,机构扩大,内设医政、保健、防疫及总务四处。
1945年,抗战胜利后卫生署迁回南京。于1947年再次扩大为卫生部,内设医政、防疫、保健、地方卫生、药政及总务六司。
其他中央部门的卫生组织有:军医署,海、陆军司令部下设军医处;铁道部下设卫生处;教育部与卫生署(部)合设医学教育委员会、护士教育委员会以及助产士教委员会等。此外,教育部还设有卫生教育设计委员会以规划及改进医学教育及卫生教育事业。
二、地方卫生机构
地方卫生机构的建立则以由美国通过协和医学院卫生学科创设,由京师警察厅试办公共卫生事务所为最早。该所系由当时京师警察厅得协和医学院之助,于1925年5月创办。工作范围有:传染病管理、妇婴卫生、学校卫生、工厂卫生、环境卫生、生命统计、卫生教育、疾病医疗等。卫生行政当时为新兴事业部分,1928年前尚无一定制度。各省市县均无卫生专管机构。
1928年12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规定省设卫生处、市设卫生局后,省市卫生主管机关逐渐设立。当时,经中央协助各省成立省卫生机构者有七省,如江西设全省卫生处,云南、湖南、甘肃、宁夏、青海均设卫生实验处,陕西则设卫生委员会。南京、上海、北平、天津、广州、杭州、南昌等设市卫生局或卫生事务所。至1936年抗战前期为止,省卫生事业机关有52单位、市82单位,共计134单位。
1940年6月21日,行政院公布省卫生处组织大纲,规定省卫生处下设省立医院、卫生实验处、初级卫生人员训练所、卫生材料厂等机关,各省制度渐趋一致。
1945年时,全国省卫生机关244单位,市24单位,共计268单位。1947年底,设置公立医院者计江苏、浙江等11省共40所。据1945年6月全国登记的医务人员累计数表明,医师12964人,护士5972人,助产士5189人,药剂师918人,牙医353人。
1949年统计表明:全国卫生机构3600个,其中,全国各级各类医院2600个,疗养院30个,门诊所769个,专科防治所11个,妇幼保健院9个,药品检验所9个,医学科学研究机构3个。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41240人。其中,医师38875人,护士32800人,中医276000人,医助49400人,牙医300人,药剂师484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08840人。
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概况
从1912年至1927年,这15年期间军阀割据各种事业很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则借助年有增加且所占比例很高的教会医院得以促进和发展。这一时期,计有17所医学院校相继开办。
1915年调查:英美教会医院发展成医学院的达23所,这类外人办的医学教育均采用各该国的学制及语言,形成后来的英、美、德、日、法等医学派系,几乎使中国卫生事业的自主权沦入外人分割之手。教会医院的护士学校亦同样,一律采用英语教学,护士季刊亦中英文形式出版,医院的护理表格均为英语。
据1930年兰斯洛(N.G.Lennox)报道,全国235所教会医院中,医师705人,护士1422人。其中,中国医师401人,中国护士711人。医学生2941人。1935年补充调查,全国医师数5390人,中国籍4638人,占86%,外籍者752人,占14%.
旧中国社会经济状况极为落后,我国人民健康素质很差,据金陵大学1929年至1931年在17个省101个地区农户调查资料,当时中国农村人口出生率39‰,死亡率28‰,平均期望寿命男性为34.85岁,女性为34.65岁,而当时欧美平均寿命约55岁。
据抗战前数字统计,当时全国共有462所医院,27553张病床,在医院内工作的医师2086人,护士4212人。
从1937年至1945年抗战胜利,历时八年,因处于战时状态,沿海各省市大都沦陷,日军所至,破坏随之,所有被侵占的省市,原有卫生事业大部分停顿,原有设备损失甚重。所幸后方各省市人才集中,卫生事业因而获得发展的机会,医事教育机关亦有扩展。
1945至1947年,卫生事业获联合国善后救济医药物资的补助,尚见进展,据南京国民政府1947年统计:全国约有大小医院2000多所,公、私立医院的病床合计约6万张,以人口计算,每8000人仅有病床1张。
在旧中国,中国人民体质孱弱,被讥为“东亚病夫”,平均寿命仅36岁,是当时世界人口寿命最低的国家之一。内蒙古地区更低,只有19岁。当时全国人口已有5.49亿,中国人口的发病累积约1.4亿人,总死亡率在30‰以上。其中,半数是死于可以预防的传染病上,死亡人数有41.1%是可控制的疾病。
解放前,22年时间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仅9449人,护士总数为32800万人,大都分布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
据统计:1949年我国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仅0.15张,护士0.06人,卫生技术人员仅0.93人。农村缺医少药情况更为严重,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城市为0.6张,农村仅0.05张,平均每千人口卫技人员,城市为1.87人,农村仅0.73人。全国2000多个县,仅有县医院1437所,而且规模小,人员少。平均每个县医院仅有7.8张病床和9.2个卫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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