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手机站

登录/注册

控制狂犬病措施-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

2014-02-13 19:27 来源:医学教育网

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中部分内容,希望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健康教育

狂犬病是经带毒的狗、猫等咬伤或抓伤机体而使人感染发病,发病的动物其唾液中含有大量的病毒,但曾有报导狗带毒可达9-39个月之久,已感染狂犬病毒未发病的动物同样能使人发生狂犬病。狂犬病有疫苗可供预防,但无特异的有效治疗,发病后几乎100%病人都会死亡。因此做好预防至关重要。

(二)预防

1.传染源的管理:加强犬和猫的管理,野犬应捕杀,家犬、猫应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发病的犬、猫立即击毙、焚毁或深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疫苗接种:我国现用的是地鼠肾细胞培养狂犬病因定毒的甲醛灭活疫苗,免疫方法为肌肉注射5针,即第0、3、7、14、30天各注射2ml,如咬伤程度严重或伤处近中枢神经可加倍量注射疫苗,疫苗使用如不及时或剂量不足都会影响预防效果。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高价抗狂犬病毒免疫血清的使用

在人被咬伤后,除对伤口立即清洗外,还可应用高价抗狂犬病毒免疫血清,以人的免疫血清为佳,剂量为每公斤体重肌注20-40国际单位,其中一半注射于伤口周围。如应用马的免疫血清应有用前需做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注射。

(三)对咬人动物的处理

1.如为可疑狂犬应立即捕获处死,尽快进行脑组织检查内基氏小体或免疫荧光法检查,肯定是否为狂犬,由于对狂犬脑组织的病毒通过皮肤粘膜伤口甚至通过空气可以感染人,操作必须在有条件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2.如为健康动物,应隔离留检10天,在留检期间如发现可疑,应即处死、焚毁。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正保妇幼课堂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