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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助理医师技能考官担任条件

2014-05-20 17:19 来源:医学教育网

公卫助理医师技能考官担任条件,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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