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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生长受限的产科处理原则

  胎儿生长受限的产科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原则:

  (1)继续妊娠指征

  胎儿状况良好,胎盘功能正常,妊娠未足月、孕妇无合并症及并发症者。

  (2)终止妊娠指征

  ①治疗后无改善,胎儿停止生长3周以上;②胎盘提前老化,出现羊水过少等胎盘功能低下表现;③NST、胎儿生物物理评分及脐动脉S/D比值测定提示胎儿缺氧;④妊娠并发症、并发症病情加重,妊娠继续危害母婴健康或生命,均应终止妊娠。

  (3)分娩方式选择

  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①阴道产:胎儿情况良好,胎盘功能正常,胎儿成熟,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7分,羊水量及胎位正常,无其他禁忌者,可经阴道分娩;若胎儿难以存活,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剖宫产指征时予以引产。②剖宫产:胎儿病情危重,产道条件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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