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院位于美丽的首都北京,2009年面向全国招生在职医学博士学位!
在职医学博士学位报名条件:
1、硕士毕业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应届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者,不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2、报考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入学时)。
3、同等学力者: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不含成人高校本科)后,在本学科专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已经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两名,不含待批的成果),且需达到英语六级水平。
4、优秀住院医直博生(临床型培养):限本院校三年以上优秀住院医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不含成人高校本科毕业),且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并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有公开发行刊号)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不低于800字综述(不含待发表)。
5、报考协和医院、肿瘤医院临床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临床型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非应届硕士考生需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且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②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生。③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硕士生且具有一年临床工作经验者。
报考皮肤病研究所临床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的考生限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硕士毕业。
否则只能录取为科研型在职医学博士生。
6、应届生最迟在入学前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7、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未参加统一体检者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接收澳抗阳性(HBsAg+)者。
报名手续:
寄送材料务必按以下顺序并左侧装订:
① 准考证(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② 在职医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须注明考试科目及编码,否则由我校
指定,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ID号);
③ 硕士学位获得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硕士毕业证书(在职申请学位获得者除外)、硕士学位证书、论文摘要、论文的评议及答辩决议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学生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者需提供: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成果奖”证书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复印件;
④ 报考协和医院、肿瘤医院(限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临床型研究生)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本人工作证复印件或临床工作年限证明;
⑤ 优秀住院医直博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文章复印件(上述材料报送时需携带证书原件和刊物全本备查)、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
⑥ 两名与报考在职医学博士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
书,同等学力者需有一名在职医学博士导师推荐。
上述所有报考材料由我院留存,不退还考生,材料不齐全或无报名费者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费一律不退。
资格审查:
所有在职医学博士学位考生的报考资格一律在考试合格后进行,如果在职医学博士学位考生没有按本简章、专业目录规定报考,录取时不予考虑,责任自负。
在职医学博士学位考试:
1、准考证于2月中旬寄发。
考试科目:英语考试为公共英语(含听力),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含本院校优秀住院医直博生)加试“卫生统计学”(初试科目中有“卫生统计学”者,加试“科研方法”)。
2、在职医学博士考试时间:2009年3月(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复试日期由各所院通知。
3、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采用笔试,复试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含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不往外校调剂,也不接收外校调剂生。
本校各专业(除特殊注明外)均接收定向和委培生、自筹生报考,“自筹生”:由导师自筹经费或向企事业、社会团体等筹集培养经费;“委培生”:培养经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生”:限在职人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协和医院、阜外医院、整形医院计划外招收研究生均为委托培养,不招收自筹生。
考生请随时查阅我校网址,注意招生最新动态和通知。
科研型博士在申请在职医学博士学位时必须提供在SCI检索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的学位申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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