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网校

首页 > 卫生网校 > 医学考博 > 正文

河北医科大学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为了完善我校医学学位制度,多渠道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0]76号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一、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人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培养方式

  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进选、择优进人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完成前三年学习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第一阶段的培养、考核成绩优秀者,不必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可直接升人二年的第二阶段培养,具体采取导师指导与科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第二阶段培养。

  (一)临床能力第二阶段训练: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学实习晚查房等;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通过专科培训,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二)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学位授予单位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三)学位课程

  1公共英语与专业英语

  2、专业基础课(至少211)

  3.专业课

  专业外语与专业课课程由各学科据本学科的特点组织安排并考试,课程及考核方式可灵活多样,公共英语和专业基础课由学位办统一组织授课并考试。所有课程设置均按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与在校博士研究生相同

  (四)考核由学位办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按学科专业组成由5-7位具有正教授或相当正高职以上的专家小组,以论文答辩形式考核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疑难病的能力。

  三、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资格申请

  申请人每年按规定时间向学位办提出申请,并通过所在学院及科室审核、同意,由各学位分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进行论文答辩。办理申请手续同时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原件)

  4.临床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专业基础课程证书(原件)

  6.专业课程、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7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原件)

  (二)学位论文完成;

  自资格认定后在导师指导下1—2年完成学位论文。论文完成必须有开题报告与课题评议、论文中期检查和结题报告。

  论文要求: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申请人论文提交后,由学位办负责聘请五名有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五名专家中至少有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我校以外的专家三名,其中至少有二名博士生导师。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通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其它要求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四)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有七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有相应学科、专业的3-5位临床能力考核小组委员,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4名是博士生导师。

  2、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报校学位办审批。

  3、根据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由答辩委员会按照学位答辩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

  (五)学位授予:申请人课程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并批准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答辩十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答辩一次,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仍未通过者,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四、经费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经费标准,由申请人或所在单位提。

精品课程

小儿推拿保健师

3980起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