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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乡村医生再注册需过职业道德关

  卫生部近日针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发出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49号),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再注册工作。

  通知明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省(区、市)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明确执业再注册相关条件和程序等有关内容,并统一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域范围内执业再注册工作的具体实施。

  通知强调,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要与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等。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据悉,自2004年起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部分先期注册的乡村医生注册期即将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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