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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0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更好地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和《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附件:1.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2.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3.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二○○九年四月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表彰方式

  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乡村医生5000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助。

  三、表彰名额

  2009年表彰200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已经获得2005年—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09年的评选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在县、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1:1的比例向卫生部推荐候选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征求候选人所在乡镇乡村医生代表的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二)卫生部审核认定。卫生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审核认定前,将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网站以及《健康报》上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在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要加强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评选表彰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乡村医生的先进事迹。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进行现场复核。对于以抄袭、伪造等方式形成事迹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2009年8月15日前,省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候选人登记表上报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一式三份),并抄报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一份)。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联系人:杜皓林、向际松

  联系电话:010-67155255、67155141

  传真:010-67155255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号楼2单元1701号

  邮编:100061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联系人:陈凯、周小园

  联系电话:010-68792971、68792689

  传真:010-6879258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附件2

  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一、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艰苦地区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其连续工作年限。

  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控制和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四、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五、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六、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附件3

  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  份 乡村医生数  名额  省  份    乡村医生数  名额

  北 京  3481     2   湖 北     37095     8

  天 津  4617     2   湖 南     33130     8

  河 北  69749    16   广 东     29545     7

  山 西  29601    7   广 西     33703     8

  内蒙古  15841    4   海 南      2246     2

  辽 宁  25588    6   重 庆     19881     5

  吉 林  13602    3   四 川     59674     14

  黑龙江  21206    5   贵 州     20771     5

  上 海  2125     2   云 南     30923     7

  江 苏  39106    9   西 藏      1257     2

  浙 江  11988    3   陕 西     31396     7

  安 徽  43033    10  甘 肃     15032     4

  福 建  28561    7   青 海      4146     2

  江 西  35095    8   宁 夏      3440     2

  山 东  105672    16  新 疆       6309    2

  河 南  104405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总 计    882218    200

  注:

  1.表中乡村医生数摘自《2008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人,其余199名候选人推荐名额原则上按0.23‰比例分配给各省(区、市),但每省(区、市)最少2个名额,最多为16个名额。

  附件4

  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贴照片处
2寸近期免冠照)
年龄 岁( 月出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从事乡医工作年限 年;获得乡医证书时间
工作单位
执业类别: 以西医为主( 以中医为主(
学历情况:
大学本科以上()大学专科()中专()中专水平()其他()
执业资格: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医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村卫生室电话(区号 住宅电话 手机
个人简历
如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请详细注明是哪一级代表或委员,并注明任期起止时间和届别
受过何种奖励
事迹材料(请附另页,并提供5寸近期工作或生活照片共2张)
身份证复印件
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抄送: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农村卫生协会。

  卫生部办公厅

  2009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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