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变更注册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凡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且执业地点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化的;
五、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一式二份);
3、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乡村医生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表格可在市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乡村医生,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交所在村卫生站;
第二步:由所在村卫生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接收办证申请
2、行政审批科接件
3、经办人登记、初审
4、行政审批科长签署意见、局领导审批
5、窗口受理
6、制作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7、窗口发证
8、资料归档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