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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卫生局乡村医生变更注册

  一、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变更注册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凡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且执业地点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化的;

  五、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一式二份);

  3、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乡村医生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表格可在市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乡村医生,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交所在村卫生站;

  第二步:由所在村卫生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接收办证申请

  2、行政审批科接件

  3、经办人登记、初审

  4、行政审批科长签署意见、局领导审批

  5、窗口受理

  6、制作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7、窗口发证

  8、资料归档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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