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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卫生局乡村医生再注册

  一、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再注册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五、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考核合格证明;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表格可在市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接件。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材料后,退回申请。

  第三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窗口在接件后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即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行政审批科办理;

  第四步: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件;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接收办证申请

  2、行政审批科接件

  3、经办人登记、初审

  4、行政审批科长、局领导签署意见

  5、窗口受理

  6、制作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7、窗口发证

  8、资料归档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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