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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日前,嘉兴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嘉兴市关于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该市将按承认历史、分类参保的原则,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基本养老保障。在我省率先以地级市为单位出台统一的政策,实现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全覆盖。

  《意见》规定,嘉兴市所有在2004年正式注册的乡村医生,都可参加养老保险,具体办法是:到今年6月30日,未达到退休年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到达退休年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执业、不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可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已离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疗机构)岗位的乡村医生,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条件的,可按照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该市对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同时符合:嘉兴市户籍,2004年1月1日以后经嘉兴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并在嘉兴市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现在岗或已离岗条件的乡村医生,政府按实际补助年限每人每年3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2000元补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补贴帐户,1200元补助统筹基金。政府一次性补助资金由财政安排。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本级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安排,区级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由区、镇(街道)财政安排。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是逐步完善基层卫生队伍的进退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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