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镇海区乡村医生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镇海区卫生局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镇海区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和再注册,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省卫生厅《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精神,近期我区将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为确保乡村医生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对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周期: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
三、考核机构: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成立由卫生管理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区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区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招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区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中产生。
考核小组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考核小组要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二)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三)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四)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五、考核工作步骤
(一)各考核小组提交材料阶段(2009年9月7—11日)
各有关单位将乡村医生考核小组名单及所管辖的乡村医生名单等,于9月11日前报我局0027@zhws.gov.cn(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经我局确认后,各考核小组方可组织实施考核相关事宜。
(二)考核实施阶段(9月12—27日)
1.各考核小组应按考核委员会要求将书面通知及回执送达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考核通知应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是否申请回避,以及考核小组具体组成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职称)等内容。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各考核小组回收后统一归我局保存。
2.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个人述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职业道德评议。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后在9月24日前报考核委员会。
3.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考核具体时间及进度安排由各考核小组确定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报我局备案。
(三)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9月28日至10月5日)
1.考核委员会发放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测评或评定的,即为不合格),并通过考核小组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乡村医生考核表),统一交我局保存。
2.复核及考核结果录入。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按规定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考核结果由我局通过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录入,并将其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六、延期考核: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七、其他事项
(一)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应当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指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内须参加我局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审核。职业道德评议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和其他乡村医生的意见。我局将对各考核小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按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