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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

  总则

  一、培训目标

  通过毕业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达到全科医师任职资格标准,成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学科骨干。

  二、培训对象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

  三、培训方法培训分为三个阶段(共48个月)。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3个月。

  第二阶段(医院轮转):(包括门诊在内)33个月,其中:内科(综合,含老年医学与心电图、X光)14个月,儿科2个月,精神科1个月,急诊科3个月,传染科1个月,外科3个月,妇产科1.5个月,皮肤科1个月,眼科2周,口腔科2周,耳鼻喉科2周,康复医学1个月,针灸按摩1个月,选修科室3个月。

  第三阶段(社区实践):12个月(含公共卫生)。在医院轮转期间,每周安排半天集中学习,内容为全科医学相关问题与各学科新进展,培训方式包括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讨论与科研等。此外,每周安排半天或一天到社区基地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四、考核

  (一)考核项目:

  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完成大纲要求的理论学习、临床和社区实践时间、病种和内容、全科医学理论与一体化服务实际技能、病历质量、社区个体与群体健康管理质量、专业外语、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

  (二)考核类型:

  1.轮转考核:

  各科室轮转培训完成后,由科室主任(负责人)根据大纲要求对受训医师轮转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水平的出科考试,并认真填写各种考查评估记录;

  2.阶段考核:

  各阶段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组织相应的考试,考核(基础理论、临床和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性理论与实际技能),并将考试、考核结果记录在培训手册上。

  3.综合考核:

  全部培训结束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受训医师进行全面考核和统一考试。考试、考核合格者获得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实施按照培训大纲的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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