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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农秘[2009]112号

  各市卫生局:

  为做好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近,卫生部农卫司组织专家制定了《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我厅已将《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全文置于我厅网站农村卫生专栏中,请各地下载查阅。

  二、根据《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我厅已着手编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内儿科知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等项的培训教材,编写完成后将及时印发各市、县(市、区)。

  三、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是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计[2008]79号),结合我厅编印的培训教材,认真组织培训,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四、皖卫计[2008]79号文件(全文也已置于我厅网站农村卫生专栏)的附件7是卫生部要求填写上报的4个表格,请各市务必认真填写按时报送我厅农卫处,以便汇总上报卫生部。为了做好受训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建议各地在培训班开班时,就应根据培训项目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

  四、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培训方式上进行探索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在培训时间较短的村卫生室人员内儿科知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培训项目上可采用视频教学等方式进行培训。

  请各市卫生局将以上通知事项告知所辖各县(市、区)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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