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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乡村医生工资有望与公务员持平

  今天,云南省卫生厅发布了《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稿,并于8月11日举行听证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省法制办、省卫生厅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或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1- 7195155、3624892;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网址:www.ynnic.gov.cn)。社会力量办农医有补偿《草案》提出,各级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以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中补偿。

  另外,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企业统一配送。对乡村医生要给予补助在今年两会期间,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曾说,全省乡村医生共有33700多人,人均月补助仅为88元。早在1997年,省政府就要求把乡村医生的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12年过去了,才达到一半的水平。

  此次的《草案》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相衔接。政府应当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采取定额定项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鼓励村民参加商业医保新农合是农村医疗卫生的基本医疗保障,其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草案》强调,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应逐步提高新农合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商业保险及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此外,民政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形式包括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对其难以自付的医疗费用提供救助。

  《草案》还要求,加强农村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需要可以在县和乡镇合理设置医疗急救服务站(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农村供血和储血网络建设,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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