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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启动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

  日前,省卫生厅下发了《2007年甘肃省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启动了2007年我省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工作。

  《实施办法》指出,通过项目实施,使全省在岗的无学历乡村医生接受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应用中西医两法、使其获得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成为农村中医药技术骨干,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省农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项目经费和组织领导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该项目计划招生 1800名,全部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内。其中,有 800名学员属于国家项目计划, 1000名学员属于省上项目计划。招生的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基本学制3年,实行学分制,采取半脱产形式,允许学生在2年至4年内分阶段完成学业。培训对象为在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无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填写《甘肃省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并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报名。本项目经费采取中央财政,省、市财政及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国家项目计划内800名学员,中央财政按2000元/人补助;省财政从2007年农村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中按1000元/人补助。省内计划的1000名学员,省财政从2007年农村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中补助600元/年/人,共3年。项目承办单位向每位学员收取学费500元/每学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根据需要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进行评估考核。项目实施单位是甘肃省中医学校。

  该项目是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财社〔2006〕138号)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卫中发〔2003〕239号)精神,在2003- 2006年连续实施4年来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的,2007年计划培养人数较前4年的总和还要多。项目的实施,对加快我省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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