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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乡村医生再注册程序、资料和条件

  一、通知。各镇、街道卫生院将再注册的有关政策书面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的再注册对象,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便备查。

  二、申请。再注册对象向市卫生局提出再注册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安徽省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表;

  2、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

  4、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5、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6、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7、乡村医生考核或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复印件);

  8、提交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由各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整理。

  三、审批。卫生局对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核,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给予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再注册,书面告知不予注册的原因。

  1、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

  3、考核合格(含再次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需要;

  5、近5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中止执业活动未超过2年。

  四、公告。卫生局将再注册乡村医生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1周。公告结束后,将再注册乡村医生名单报经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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