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卫生部部署,现省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以下简称再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抓紧实施
再注册是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关系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民的健康保障,对于我省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具体实施,促进再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界定对象,明确注册范围
再注册的对象为全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但不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
三、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质量
再注册要按照规定程序、条件进行,具体程序、条件详见附件。要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质量。
1、结合实际切实做好通知工作,保证将再注册的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再注册对象。
2、对注册申请表等再注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防弄虚作假。严格对照再注册条件进行审批,严禁违法办理。
3、及时将再注册乡村医生的名单进行公告,方便群众监督,保证再注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高度重视村民及乡村医生的反映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调查核实。如有违法活动,须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注重工作衔接,保持政策协调
再注册要与乡村医生的竞聘情况密切联系,各地要按照我厅制定的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条件和标准的要求,公开竞聘、择优录用乡村医生;要与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相结合,凡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均不得再注册。
五、其他工作要求
1、要遵循便民原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乡镇卫生院承担再注册的通知、资料收集与初审、证书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等工作。
2、根据卫生部要求,各地不得以乡村医生再注册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责任,并通报全省。再注册所需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我厅将依据各地再注册人数免费发放。
3、各地应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再注册工作;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再注册人员名单,经市卫生局汇总报我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