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充分调动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落实乡村医生劳务补助,根据《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原则
1、专人专补,动态管理。
在明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乡村医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实施业绩量化考核。
2、绩效考核,以考定补。
每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工作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对未能完成指定任务的乡村医生,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扣减财政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通知其所在村予以解聘,重新选聘乡村医生。
二、补助对象
我县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内容
1、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执行传染病初级诊断、登记和报告制度,依法及时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宣传、组织接种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疾病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及资料的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2、落实妇幼保健措施。做好本村孕产妇的摸底、登记、孕期巡访、保健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积极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开展常见妇科病查治、儿童体检等工作。
3、收集卫生监督信息。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所在村场卫生法制宣传;协助指导食品等相关行业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卫生规范和标准;协助做好食品餐饮和村民大型聚餐的卫生宣传教育与管理;收集、掌握食品等相关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4、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指导本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开展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做好慢性病的查治和健康体检工作。
5、日常医疗工作。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出访有记录。消毒隔离方面:治疗室空气、操作台面要消毒,规范使用各种消毒液,一次性用物严格毁形、消毒、深埋或焚烧处理。
6、其他工作。积极参与县局组织的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按时按要求参加乡村医生例会。
7、由于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所在村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孕产妇死亡的,扣除当年劳务补助。
四、考核组织
根据《华容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华卫发[2009]26号)的文件精神,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计分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将考核计分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华容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五、补助标准
按照服务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进行百分制目标责任考核,计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90-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按比例扣除当年度劳务补助,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资格。考核计分在90分以上的,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六、补助拨付方式
县卫生局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乡村医生的劳务补助,根据全年目标责任考核情况,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