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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卫生局关于规范2007年度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是2006年省委、省政府办实事项目之一,我区津贴补助发放工作总体比较顺利,根据省政府《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8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津贴补助发放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年度乡医津贴补助直接由区卫生局将津贴补助金额直接划入乡村医生的个人银行帐户。

  2、为保证乡村医生个人银行帐户顺利开户,请各单位制表将乡医名字、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发放金额完整填列好交到区卫生局以便我们做好核对开户工作。

  3、由乡镇卫生院指定卫生院人员包村包片承担其公共卫生工作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也一并由卫生院将其名字、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发放金额填报完整。

  4、根据2007年度龙岩市新罗区乡镇卫协分会长目标及考核细则第四项规定,属卫生院管辖的片区(空白村)卫生所的,卫生院应在服务点定期公告服务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每月卫生宣传栏和门诊日记必须有村干部等相关人员证明,区卫生局也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卫生院、深入农村走访调查,一旦出现不规范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处分。

  5、2007年度乡医津贴补助工作由卫生院根据目标考核要求对乡医进行考核,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对未完成指定任务的,由卫生院确定其发放标准后再上报区卫生局,由卫生局统筹调剂安排使用。

  新罗区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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