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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鲁卫农卫发〔2010〕1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6号)、《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暂行)》(鲁卫基妇发〔2004〕8号)和各市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确定于2010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拟报名参加2010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

  1.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因故未参加2004年和2008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的。

  2.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实际在乡村医生岗位上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在2004年4月26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⑵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二)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大专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符合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各县(市、区)卫生局设报名点,拟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拟申请执业的村卫生室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有关学历、培训及任职证明等材料,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并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

  (二)资格审查:县(市、区)卫生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汇总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报设区的市卫生局。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报名考试人员进行复核并汇总,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我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三)领取准考证:经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4月25日前到报名的县(市、区)卫生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设区的市卫生局按规定样式(见附件3)统一制作,并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准考证号码编号方法见附件4.

  三、考务工作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综合、临床实践综合、中医药学基础与临床、预防保健综合、卫生政策与法规5门。考试范围参照《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大纲(试行)》(鲁卫基妇函〔2004〕8号)。

  (二)命题及阅卷。考试由我厅统一命题,并印刷发放试卷。答题形式为单项选择及多项选择题填涂计算机答题卡,考生自备2B铅笔及橡皮。考试过程中,我厅向各考点派出巡考员。考试结束后收回答题卡进行封闭式计算机阅卷。考试成绩及分数线于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

  (三)考点及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以市为单位集中设立考点,考点应具备承担考务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各考点应在考场附近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创造条件,为考生就餐和休息提供方便。

  2、考场设置:考点内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场,每个标准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场应符合安全、安静、通风、采光的要求,方便考生答卷,方便监考员检查。

  3、考务人员:每个考点设主考1名,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2名以上巡考员。考点主考和巡考员均由各市卫生局任命,对本考点的考务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和管理责任,对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相关事件有紧急处置权。监考员由考点聘任。巡考员负责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各市考点设置情况及考场数量、考生人数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我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四)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拟定在2010年5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乡村医生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报名及考务工作,要把考试的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等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使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特别是对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要通知到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报名考试。

  附件:1.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式样

  4.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编号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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