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办农发〔2009〕20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好我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注册的对象:
(一)申请注册的乡村医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再注册:2004年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基发〔2004〕202号)精神,经过认定或补考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执业注册,连续执业且仍拟继续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按照有效期满再次注册进行执业注册。
2、首次注册:2009年按照《汉中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汉中市招录乡村医生工作方案》(汉卫基妇发[2009]36号)精神,通过考试招录补充的乡村医生,按照首次获得乡村医生资格进行执业注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这次不得进行注册:
①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②2003年8月5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没有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也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要认真进行清理,不得进行注册。
③对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理。
④村卫生室更名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应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规定执业。
⑤不得将乡村医生注册到已撤销或应该撤销的村级卫生机构执业。
⑥乡村医生本人不按要求提出申请的,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视为自动放弃执业资格。以后再次申请到村卫生室执业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⑦个体诊所从业人员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又到个体诊所执业的。
⑧2009年通过考试招录补充的乡村医生,未按规定到报考时拟执业地点注册执业的。
二、注册程序
1、申请: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乡村医生注册申请审核表》。
2、审查考核:各县区卫生局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对是否符合继续执业条件进行审查。
3、登记造册:各县区卫生局对符合执业注册条件、拟进行再注册和首次注册并通过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登记造册,建立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档案。填写《陕西省乡村医生登记表》,登记表含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及助理执业医师。
4、上报资料:各县区卫生局将填写妥当的《陕西省乡村医生登记表》报送市卫生局进行复核、备案(并附电子版)。
5、注册:各县区卫生局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统一编码的通知》(陕卫基发〔2005〕68号)规定进行编码,并按照登记备案执业证书编号对应乡村医生本人,进行执业注册,发放执业证书。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宣传阶段(2009.11.15-2009.11.20)
1、各县区卫生局广泛宣传,书面通知应注册对象。
2、乡村医生向驻地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查后报送
县卫生局。
第二阶段:考核初审阶段(2009.11.21-2009.12.5)
1、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乡村医生考核,审查申请人资格。
2、对审查合格的乡村医生进行编码,登记造册,建立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档案。
3、向市卫生局上报《陕西省乡村医生登记表》等资料。(报送时间:12.1-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12.2-南郑县、宁强县、略阳县,12.3-勉县、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经发局,12.4-西乡县、洋县、城固县);
第三阶段:复核(2009.12.5-2009.12.15)
市卫生局进行复核,并上报省卫生厅登记备案。
第四阶段:注册发放证书阶段(2009.12.15-2010.1.31)
各县区卫生局注册登记,换发(新发)执业证书。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依法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是规范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和落实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重要手段。这次注册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卫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学习政策,读懂条例,严格按政策、按计划、按步骤、积极而又谨慎的组织实施,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各县区卫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和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结合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配置规划。
(二)广泛宣传,公开信息。
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区域内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实施,要采
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注册政策,将执业注册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便备查。
申请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要按要求提出申请,各县区卫生局按
规定给予执业注册。由当事人造成的失误,责任自行承担。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的失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责任。
各县区卫生局开展执业注册工作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乡村医生考核和执业注册过程中,违章办事和违法办事,向乡村医生勒索卡要。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布举报、查询方式,认真接待群众的查询,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对于群众举报和上访,认真处理,限期给予答复和纠正,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1、这次执业注册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和学习培训情况等。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各县级卫生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乡村医生的考核,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由各县确定,考核结果要造册登记备查。
2、严格实行乡村医生备案注册制。
①各县区卫生局对乡村医生再注册时,必须收回2004年首次注册、即将失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应执业证书编号进行再次执业注册,发放执业证书,并报送我局复核、备案。
②乡村医生不符合注册资格的,要取消执业资格,县区卫生局填写《乡村医生注销执业注册登记表》,在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我局,由我局上报省卫生厅取消执业证书编号。对执业证书编号与乡村医生本人备案不符的,不予认定执业资格,该乡村医生不得享受补助、培训等一切待遇。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卫生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制作要求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各县区卫生局开展执业注册工作所需经费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职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43号)执行,由县政府落实所需资金,严禁在乡村医生考核和执业注册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
4、各县区要抓紧契机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机构设置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清理整顿,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一村多室,严禁一人执证、分散执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村级卫生机构要坚决取缔,对于申请执业注册的人数过多的村卫生室,要采取择优录取等方式控制执业人数。
(四)健全档案,以备查考。
市县区卫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要建立乡医注册档案管理制度。要对收集、产生的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妥存备查。
各县区卫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向市局报送以下材料:《陕西省乡村医生登记表》、《乡村医生注销执业注册登记表》。报送时间按实施方案要求办理。
联系人:姚入灵。联系电话:2225821.电子邮箱:hzsjfk@163.com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