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年,我县完成在岗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工作。按照《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闽卫基妇[2008]20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2009]92号)的规定,目前我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即将到期,为保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执业再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再注册,2004年,我县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十一月底到期,我县辖区内所有在岗手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必须在九月底前完成办理申请再注册手续(填写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因各种原因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需要重新申请执业的应当在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培训3-6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再执业注册。
三、申请再注册的乡村医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3、福建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登记手册(由闽东卫校填写2005-2008),乡医每年参加乡镇卫生院例会、培训的学分也要登记在培训手册栏目中(由乡镇卫生院填写),在岗培训的累计学分将做为此次执业再注册的主要依据之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健康体检表;
6、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7、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的,要重新申请再执业注册的应提供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四、各乡镇卫生院接到通知后,负责通知辖区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卫生局预防保健股(卫协会)领取《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五、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执业再注册资格。
寿宁县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宁德市卫生局农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