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西城镇防保站: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我县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省、市卫生局局关于“2001—2010年乡村医生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1—2010年尤溪县乡村医生教育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三年五月七日
2001—2010年尤溪县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为适应我县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2001—2010年福建省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和三明市卫生局《2001—2010年三明市乡村医生教育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根据卫生部《1991—200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和省、市卫生厅的安排部署,我县从1994年开始,对乡村医生实行系统化、正规化中等医学教育。截止2002年底我县共有乡村医生661人,已完成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已通过省卫生厅验收的265人。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仍不能满足我县农村居民对卫生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针对目前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制定新时期教育规划,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使期限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是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乡村医生教育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完成“前十年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为重点,加强学历教育,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和卫生资源,整体推进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将乡村医生教育纳入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协调发展。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有关规定,规范乡村医生教育管理。
4、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以培训质量为核心,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5、坚持培训,使用和管理相结合,建立并完善激励与制约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规划目标
1、至2005年底,我县乡村医生中的10%应接受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其余应获得中专学历或达到中专水平。未参加学历教育的乡村医生应参加岗位培训累计达半年以上。
2、至2010年底,我县乡村医生中的30%应接受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其余的应获得中专学历。所有的乡村医生至少参加在岗培训达一年以上。
四、政策与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医生教育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基础工程,是卫生系统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卫生院要把乡村医生教育纳入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并给予政策保证。
2、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把好乡村医生准入关,禁止非医学背景的人员通过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现代远程教育等渠道进入乡村医生队伍;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或以上资格。对在岗的乡村医生安排一定时间的培训,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鼓励、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考试,使期逐步纳入《执业医师法》的管理轨道。到2010年底,凡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中专以上学历;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全县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以上相关人员未达到相应要求将逐步注销其乡村医生资格。
3、明确职责,完善管理体系
根据省、市卫生厅、局制定的乡村医生教育总体规划和基本要求,县卫生局落实培训机构,建立培训网络,组织考核、评估,指导全县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县卫生局备案。并具体负责本地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确保规划目标按时完成。
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作用,拓宽办学渠道,提高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乡村医生大专学历教育应由高等医学院承担;中等学历教育由省卫生厅确认的普通中等卫生学校实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由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
所有的乡村医生培训机构均应经过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4、加强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的建设
县卫校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争取承担乡村医生培训的任务,要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从事乡村医生培训的师资至少应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大专毕业学历,并且每年应接受本专业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尽快培养和建设一支既是医师、又是教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5、多渠道筹集奖金,保证经费投入
县、乡要设立乡村医生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教育建设,教学改革以及支持贫困地区的乡村医生教育等方面。
6、做好乡村医生教育评估工作
建立乡村医生教育评估制度。接受市卫生局组织的乡村医生教育考核评估组,对我县培训机构的乡村医生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凡不符合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差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取消培训资格,保证乡村医生教育质量。
7、建立合理的流动机制
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卫校工作,鼓励县、乡医务人员到缺医少药的农村支援乡村医生教育或承担乡村医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