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浙江省卫生厅〔2003〕367、368、369号文件精神,2004年起将对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考试和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条例》公布以前,已取得县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或者经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临时)》,但不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即:未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未满20年、未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规划参加培训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经浙江省医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士执业证书》,或者经省卫生厅审核批准,取得《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证书》,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目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工作人员。
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不必参加考试,可以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手续,具体注册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方式:
(一)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医学临床综合两门课,由省卫生厅统一命题、印卷。
(二)考试方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2.5小时/门。三、考试时间、地点:
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时间初定于2004年3月,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补考时间初定于2004年6月。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法: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卫生局委托各镇、街道卫生院(义蓬镇委托区第四人民医院,戴村镇委托区中医骨伤科医院)受理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请到当地卫生院(医院)报名。
(二)符合资格,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递交下列材料:
1、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一式二份,向当地卫生院(医院)领取;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格上);3、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所列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5、现从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登记号码,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盖章。6、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五、复习资料、大纲按照省农村卫生协会〔2003〕19号文件要求,向当地卫生院(医院)征订。
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4年2月5日止。
望广大乡村医生见通知后从速办理报名手续。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卫生院(医院)咨询或拨打区卫生局咨询电话:82623530.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局
200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