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区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乡村医生暂行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近期“农保”转“城保”工作继续实施至2月5日的通知,现将为全区乡村医生办理“农保”转“城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月4日前组织07年聘用的乡村医生(截止2006年12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办理“农保”转“城保”手续。办理地点、所需资料、资金咨询所在街道劳保所或区劳保所(52289407)。
二、办理转保手续的资金由乡村医生个人先行缴纳,年后按照《南京市江宁区乡村医生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三、如有乡村医生不愿意办理农保转城保的,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一式二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初保办各存一份。
四、原参加农保不具备转城保条件的和原未参加农保的乡村医生,待年后与区劳动部门协商后,依据有关文件办理,补助资金仍按《南京市江宁区乡村医生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五、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月5日前将办理好的农保转城保的乡村医生名单、转保年限等资料传真至52137902,并将每个乡医转保单复印一份,年后交至区初保办存入乡医个人档案。
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到每一个乡村医生,高度重视此项关系到乡村医生切身利益的工作。
南京市江宁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