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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卫〔2008〕16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铜陵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抄报: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县人民政府。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铜陵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皖卫农〔2007〕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铜陵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注重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的原则,促进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考核目的

  逐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考核内容

  (一)按照规定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病情调查处理和重点传染病病人的管理;

  (二)协助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四)积极支持、宣传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五)负责本村内的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协助乡镇防保机构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工作;

  (六)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七)完成出生及死亡等各种村级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上报,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八)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镇村创建;

  (九)完成本村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村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许可和违法查处工作;

  (十)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群众满意度。

  四、考核方法

  由县卫生局牵头,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血防、新农合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考评专家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由乡镇卫生院依据标准,通过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每年至少6月和12月组织一次集中考核,对照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对完成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撰写评价报告上报县考评专家组。县卫生局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年终对各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一)查阅文件台帐资料。查阅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相关文件等台帐。

  (二)现场查看。

  (三)走访群众并发放调查表。了解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四)考核分值和结果。本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分值低于60分为不及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其中考核优秀的按补助标准补助、良好的按补助标准的90%补助、合格的按补助标准的70%补助、不及格的补助经费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30%.

  五、补助办法

  (一)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二)补助方式: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划入各乡镇卫生院银行帐户书面领取。

  六、公示制度: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助人员、金额等属地张榜公布,并报省市财政、卫生部门备案。

  七、处罚

  对考核不及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资格等方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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