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依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的通知》(浙卫发[2007]351号),决定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为2004年经注册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和接受培训及村(居)民满意度测评情况
三、考核安排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集本区域经注册的乡村医生填写“浙江省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申请审核表”(见附件,可自行复印);
2.乡村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两年一次培训情况由县卫生进修学校统一提供我局);
3.所在村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4.2008年1月15日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将乡村医生考核申请审核表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交到我局业务科;
5.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考核合格的,将培训和考核信息录入“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在执业证书上打印培训和考核信息;考核不合格的,6个月之内可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我局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考核工作事关乡村医生权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确保通知到已注册的各乡村医生,按时报送考核申请审核表和执业证书。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