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卫生局召开各镇卫生所所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
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法规,市卫生局明确以镇为单位组织乡村医生考核,由镇卫生所进行业务考核,卫生所会同村委会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年度考核工作从12月下旬开始,2009年1月中旬结束。市卫生局将对考核达到优秀的乡村医生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内重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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