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海省卫生厅于近日印发了《青海省乡村医生工作补助绩效考核发放办法》。
乡村医生补助由基础补助(60%)、绩效补助(40%)两部分构成,补助与工作绩效紧密挂钩。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由县级卫生、财政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方法,于每季度末或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儿童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保健、疾病管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以及村卫生室管理状况和本行政村农牧民群众的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经考核,乡村医生工作业绩达到合格以上的绩效补助按100%发放,达到基本合格的绩效补助按照7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补助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