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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08]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促进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目的

  逐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考核内容

  (一)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全面落实和完成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抓好儿童建卡、建证,落实免疫接种;收集、整理、报告免疫规划相关数据和报表;开展免疫规划知识宣传教育;协助主管部门处理好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

  2、依法做好传染病的诊断、登记,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和重点传染病病人的管理;

  3、协助开展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调查和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4、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及资料的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5、做好自然灾害相关信息报告、落实相关控制措施,确保灾区人民身体健康;

  (二)落实妇幼保健措施

  1、做好孕产妇的摸底、登记、孕期巡访、保健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各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常见妇科病查治,儿童体检。

  (三)收集卫生监测信息

  1、做好卫生法制宣传;

  2、做好食品餐饮和村民大型聚餐的卫生宣传教育和管理;

  3、收集、掌握食品等相关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四)经常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本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做好消毒、杀虫、灭鼠及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工作。

  (五)完成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法

  1、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县级年初下达的《衡东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目标任务书》和考核方案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县卫生局疾控股。

  2、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的为合格,予以全额发放补助,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根据工作量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连续两次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通知其所在村予以解聘,重新选聘乡村医生;

  4、对工作成绩特别优异者,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衡东县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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