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及《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和再注册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嘉善县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嘉善县卫生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嘉善县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及《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和再注册工作,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斯其连
委员:蒋琪、孔垂峰、于保华、付海荣、华金伦、汤嘉洄、石春泉、陶锋、周际江、严俊、吴四兴、吴明权、周高明、计元阳、费兴林、张忠其。
各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在考核委员会成员当中产生,考核小组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二、考核对象
嘉善县内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二)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三)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四)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个人述职(10分)。由乡村医生本人认真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个人述职”的内容应包括近两年本人思想认识、基本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业务专长等。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20分)。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业务水平测试(50分)。二次乡村医生注册培训考试平均分乘以50%.
(四)职业道德评议(20分)。由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乡镇干部和所在地村委会、乡村医生与村民的意见后进行评定。
考核成绩以合计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医学 教育 网搜集整理
五、考核时间
(一)动员阶段(6月28日-7月8日)县卫生局召开乡村医生考核、再注册动员会议,通知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并积极参与考核。各镇卫生院成立考核小组,并将考核小组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考核阶段(7月9日-7月28日)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安排镇卫生院考核小组对辖区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县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乡村医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并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
(三)换证及再注册阶段(7月29日-8月30日)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确保本次考核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在考核时,要广泛听取乡镇干部和乡村医生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村民的意见,做到考核细致、全面且公平、公正。
(二)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期到各乡镇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考核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各镇考核小组按时完成任务。考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深入村社,随机抽查考核乡村医生工作情况。同时,要严肃纪律,对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乡村医生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注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本实施意见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