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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精心组织 认真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咸阳市卫生局按照全省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工作安排(陕卫基发〔2004〕202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实情,对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认定、资格考试、注册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7月5日前完成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认定;7月15日前完成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报名;8月底前完成乡村医生执业注册;9月6日前完成贯彻《条例》的阶段性工作总结。

  为确保贯彻《条例》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提高质量,咸阳市卫生局指出,各县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落实责任,依法做好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认定、从业资格考试考核,执业注册工作;及时公布资格认定、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结果,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在资格认定、组织考试和办理注册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者要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条例》规定,使乡村医生熟知自身的权利、义务和从业规范。同时,要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切实依法行政。

  咸阳市卫生局强调,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认定、考试考核、注册的原始资料管理,逐项认真填写《陕西省乡村医生从业资格申请审批表》、《陕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咸阳市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认定汇总表》和《咸阳市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咸阳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汇总表》,为今后乡村医生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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